收入差距与中国转型期刑事犯罪率:1988-2004
陈春良* 易君健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经济系)
摘要:基于个体劳动时间配置,本文将收入差距影响犯罪率的机制分解为相对收入差距效应和绝对收入差距效应。相对收入扩大将导致犯罪率上升,而绝对收入差距对犯罪率变动的作用则还需要权衡收入效应的影响。利用1988-2004年间我国27个省的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控制跨省人口迁徙、福利支出水平、失业率等因素并作相关的稳健性检验以后,相对收入差距每上升1%,刑事犯罪率将至少上升0.37%,绝对收入差距对犯罪率的弹性最小值超过1,而公共法律实施与犯罪率之间存在共时决定问题,因而其具体弹性大小无法进一步识别。固定效应模型与普通OLS估计结果有较大区别表明,时间固定效应与省份固定效应对转型期犯罪率变化有显著影响,忽略二者将导致有偏的估计。
关键字:
相对收入差距 绝对收入差距 刑事犯罪率 固定效应模型
一、引言
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差距扩大可能“诱使”低收入群体通过犯罪手段寻找新的财富增长路径,或者以犯罪的形式发泄自己对现行分配秩序的不满,犯罪规模增加恶化了投资环境,反过来对未来的经济增长不利。从我国转型期的情况看,统计数据显示,近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经济总量上成绩斐然,然而,与此同时我国却也成为世界上收入差距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李实,2003;陆铭、陈钊,2004)。另一方面,犯罪统计表明,我国转型期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虽然,从绝对数量看,目前我国的犯罪率仍低于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但是年均增长率却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三到四倍;从1978年到2004年,按可比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4%,但同期刑事犯罪率增速达到8.7%,2004年犯罪增长率更是高达14%,经济增长与刑事犯罪率上升几乎同步(胡联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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