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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分析

文件格式:Word 可复制性:可复制 TAG标签: 汽车行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3-03 21:06
介绍

重要起因说明: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起因于中国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对“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进口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5%左右),而不是中国加入WTO协议中规定的10%到14%的税率。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认为,中国对外国进口汽车配件的税收政策有歧视嫌疑同时违背了中国入世的承诺,意在鼓励中国汽车厂商使用国内汽车配件。
  2006年9月15日,欧盟、美国和加拿大正式要求WTO成立专家组,审查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关税的措施。2006年10月,由于各方就汽车零部件贸易关税纠纷仍无法达成一致,WTO设立了争端解决专家小组,负责调查欧盟、美国和加拿大提出的指称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申诉。
  2008年2月13日,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向有关成员方散发了报告书,总体上支持了美国等起诉方的意见。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于7月18日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按照整车税率征收关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有权就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如果我国上诉取得胜诉,将可以继续施行《管理办法》;如果上诉机构专家组裁定中国败诉,我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专家组报告书的建议修改或者取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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