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率政策效果的实证检验
庞晓波 李东元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商学院)
摘要:本文通过引入货币乘数对新凯恩斯模型进行了修正,并运用修正后的模型,通过区间分析方法对我国的利率政策进行了检验。检验的结果表明,修正后的新凯恩斯模型不仅可以很好地衡量我国的利率政策,而且得出了非常重要的经验性结论:我国利率政策正在逐渐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但其效果相对来说还很微弱,而我们在推动利率市场化、不断加强利率对宏观经济调节效果的同时,还要警惕过度投资以及潜在通货膨胀等情况的发生。
关键词:修正的新凯恩斯模型 利率政策 实证检验
一、引言
到目前为止,我国一直实行对利率和基础货币量双重控制的政策操作,利率实际上相当于政策工具,检验货币政策效果必须充分注意到这个基本点。
根据凯恩斯的货币非中性理论,在利率传导机制[1]中,利率和货币供应量都处在非常重要的环节上,但哪个更适宜作为中介目标往往取决于一国经济波动的特定结构。倘若经济波动的主要来源是货币需求方面,那么货币供应量就不适合充当中介目标。反之,如果货币需求很稳定,面临的经济冲击主要是能源危机、投资消费结构变化等实质性冲击,此时利率目标就不利于货币当局识别货币政策操作的效果[3]。一些学者以利率作为中介目标将我国货币政策运用于检验泰勒规则[1][2],描述了我国银行间拆借利率的具体走势。但我国同业拆借利率所反映的仅仅是银行间的拆借行为,对实际经济的影响能力有限,因此它对货币政策的可借鉴性并不大。李春吉[6]选择了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新凯恩斯主义货币经济模型来理解的中国货币政策,该模型同时兼顾了家庭、企业及央行的行为,是货币政策研究方法的一大进步。但无论是泰勒规则,还是新凯恩斯规则,都是在国内市场高度发达、利率自由浮动的条件下提出的,并且利率都是作为内生变量在模型中出现的,所以,当利率和货币供给量同时都作为调控变量时,上述模型在我国的适用性就值得质疑。从1996年起,人民银行开始采用货币供应量M1和M2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而利率在实际上则一直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被央行牢牢的掌控着,所以我国的利率传导机制链条在Màr这一段实际上是断裂的,即利率并不会随着货币供应量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这样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政策效果必然不会令人满意[3],因此,在我国利率不能自由浮动的情况下,就更加有必要研究我国利率政策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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