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经济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目前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一些基本概念及其理解还都存在一定的分歧,其中,对作为学科名称的管制、规制与监管的分歧就是典型一例。英文Regula-tion在学术界通常被译成“管制”或者“规制”。例如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Regulation就被译为“管制”;也有一些学者更多地使用“规制”;而在实际部门,习惯使用“监管”,如金融监管、电力监管、公用事业(2311.623,-5.01,-0.22%)监管等等。在经济发达国家,许多学者对管制或规制也有不同的定义。例如,维斯卡西(Viscusi)等学者认为,管制是政府以强制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丹尼尔·F·史普博(DanielF.Spulber)则认为,管制是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日本学者植草益对规制所下的定义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则认为,管制是政府以命令的方法改变或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而颁布的规章或法律,以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或生产决策。中国学者对管制的定义与上述定义大同小异,有的学者习惯使用“管制”,而有的学者使用“规制”。使用“管制”还是“规制”往往取决于学者们的不同偏好与理解,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