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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关于新资本协议的探讨

文件格式:Pdf 可复制性:可复制 TAG标签: 银行业 新资本协议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1-11 14:32
介绍

银监会近期发布了8个针对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各新闻媒体也持续报道银监会将出台限制次级债在银行间相互持股的政策,并要求银行在2010年底将资本充足率提高至12%。
评论:
新资本协议指引重新征求意见并非限制银行放贷,而是中国实施Basel II进程的正常推进。从海外实施Basel II的经验来看,采取内部评级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RWA)小于现行方法的计算,对资本充足率影响正面。
次级债互持问题只是进一步强调了2004年《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超过核心资本20%的部分将会从资本中扣除。这对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基本没有影响。我们估算,银行业净资产规模大约可以支持7000-8000亿次级债的发行。
银监会将最低资本充足率的指引提高到10%是可以理解的,但提高到12%并无必要。我们测算09年末达到10%的要求上市银行资本金补充的缺口并不大,即使2010年底达到12%,只有浦发、民生和华夏还需要进一步的资本补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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