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的会计、审计、税收问题研讨有关资料汇总
一、 执行清产核资工作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 清产核资程序-《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5条
(1) 企业提出申请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 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帐务清理、资产清查
(4)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 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 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帐
(8) 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2、 清产核资风险防范
(1) 清产核资既包括代编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预计损失表等咨询代理服务,同时也包括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鉴证服务。为了确保审计独立性,在一个清产核资项目工作小组中,应当将咨询服务和审计鉴证服务分别交由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完成。
(2) 制定专门的适用于清产核资工作的管理当局声明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声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