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控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审计署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对集团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预(决)算、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审计部,代表集团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 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裁报告审计结果。
4 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五条 审计部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 对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监督审计。
2 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3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5 对基建工程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6 对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7 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 贯彻执行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9 其他审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