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经济论坛下载系统

经济学 计量经济学与统计工商管理与财会 金融投资学 其他
返回首页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文件格式:Word 可复制性:可复制 TAG标签: 合并 会计报表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10-16 10:58
介绍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规定如下:

  一、凡设立於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下载地址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