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稳健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核算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者保持警惕,以应付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把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因此,稳健性原则的本质是资本保持及以此为核心对企业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加以维护。在财务分析过程中,同一财务分析指标往往有多种计算方法,从而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反映出不同的经济信息。作为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在分析企业会计信息时也应该持稳健态度。本文拟就稳健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作初步分析。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l00%
这一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亦即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然而在流动资产中往往有些项目在实际情况下不能很快转变为现金。从会计处理来看,某些挪借的公款或呆帐、坏帐是通过其应收款、长期应收帐款等科目反映的。从稳健原则出发,应当在计算流动比率指标时予扣除或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另外,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中最好应加上将有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计的或有负债,如产品质量保证金、应收票据贴现、诉讼赔偿金等。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该指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可以在当前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一般认为这一指标越高,债权人的债务风险越小。就速动资产,在国内外会计实务中,有两种计算方法。
(1)一般计算方法(减法)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一存货
财政部93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就是以这种方法进行计算的。
(2)保守的计算方法(加法)
速动资产=货币资金十短期可上市证券十应收账款净值(含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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