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收益、会计收益与全面收益的比较分析
来源:四川会计 作者:汝莹 符蓉
“收益”是使用频率很高的经济术语,长期以来,在经济学家与会计学家那里,对它的认识与理解存在颇大差异,并由此带来不少实践问题。正确揭示收益的经济学内涵和会计学内涵,赋予它正确的含义与界定,在此基础上引入全面收益理论,这是提高我国企业整体收益水平和收益质量的关键。
1.经济学“眼”中的收益
经济学家中最先提出收益概念的是亚当·斯密。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就将收益定义为“财富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蚀资本(包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紧随其后,许多经济学名家进一步完善了一般收益的概念,发展了收益理论,如认识到应把收益概念从抽象认识引入到企业实践,提出收益是补偿资本之后的一种增量。给人影响深刻的是1946年,J.R.在其著作《价值与资本》中进一步明确指明收益是指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样富有的情况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经济收益观的要点在于:对于企业而言,考察期内的收益是指期末与期初资本效用比较的差额,即如果存在正的收益,则是指在保持原始投入资本完整、维持原始资本价值的前提下,超出原始投入的部分。希克斯对收益的以上论述,涵盖了一般理论经济学家对收益认识的共同点,属于对不分类别的“收益一般”进行的精确描述。
2.会计学“眼”中的收益
会计学对收益的界定比经济学对收益的界定,不仅从时间上看更晚,其定义本身也更有针对性、实用性。会计人员面对繁纷复杂、变化多端的经济环境,为避免职业判断和估计的随意性、片面性,如何才能既达到会计计量的可行性又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会计实践中,人们逐渐形成并基本认同了“产出价值大于投入价值的差额就是收益”的观点,有不少人认为这一表述表面上看与经济学的收益观甚为一致。然而这是从第一次从应用经济学角度完成的“会计收益”范畴的界定,这里所谓的“收益”,具体指一定时期内企业经过交易已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如果说该定义是对经济学“收益”的会计学诠释的话,此界定被认可后的很长时间,这种收益观一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占据着重要地位,人们一当谈及收益,一般就指的是这种便于计量的“会计收益”。
3.“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的比较与选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所有者投入的实际生产能力即原始资本的价值不变,超过所有者投入的实际生产能力的部分形成经济学“收益”。经济收益的计量与资产的计价密切相关,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净资产现值的差异,它体现了企业的实际收益。这种认识在理论上看逻辑推理严密、令人信服,能全面地反映资产收益的真实状况。但是“经济收益”属收益的定性范畴,实践中收益的确认、计量的操作性却不易解决。因为资本所有者投入的原始资本(资产)与一定时期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资本(净资产)价值的计量都是按未来预期现金流的折现来计算的。也就是说,收益是原始投入资本与期末所有者权益资本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折现价值的差额,而未来的现金流折现具有不确定因素(现金流及折现率的确定),且人们对未来事项的估计各不相同。在此意义上,美国学者爱德华兹和贝尔将经济收益称为“主观收益”。意指经济学上的收益虽然更加真实,但现阶段人们的计量方法、计算能力受到局限、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故只能在理论上行得通。尽管如此,多年来人们仍一直孜孜以求,把是否接近经济收益作为衡量收益确认真实的标准,寻找经济收益的确认、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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