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
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
发展,国有银行的私贷业务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典当作为一定程度上开展私贷业务的金融
机构,就理所当然地具备了重新问世的客观条件。此外,随着人们主观意识的转变,典当也由穷人为了生计不得已“
变卖”家产,转变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和资金周转站。典当行以其短期性、灵活性和手续便捷性等特点,成为银
行贷款业务的一个有效补充。1987年12月,在中国内地销声匿迹30余年后,新中国的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
服务商行率先成立。此后,典当行的兴办大潮席卷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