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国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财富不断增长。中国居民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的支出占居民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大幅下降,金融消费意识增强。金融资产配置上从单一性储蓄逐步向多样性方向转变,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明确“商业银行可以代理证券业务”: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抵押方式向商业银行借款;2002年l0月,允许商业银行买卖开放式基金;2002年11月,证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证券投资;2003年4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取消了中外资商业银行部分业务的审批或备案,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提高了银行业务创新积极性。随后,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活动的权利及相应的监管要求,调整现有中间业务产品结构,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服务产品,进一步促进了商业银行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积极性。
为在快速增长的个人理财业务中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也为在金融业不断开放的背景下赢得市场先机,增强竞争优势,很多银行都适时推出一些个人理财产品。进入2006年后, 随着全球股票市场、商品市场“大牛市”行情的进一步演化,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与股票、指数、商品价格等标的挂钩的理财产品。特别是一些外资银行,基于其业务综合性、跨领域的特征以及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和人才方面的优势,更是以个人理财产品作为理财业务的主打品种。 在2007年,国内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也取得了较快发展。这一时期从产品数量、 参与机构、 投资者群体等方面来看,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增长速度确实不可小视。但从整体来看,国内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依然没有走出萌芽阶段。首先,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还缺乏衍生金融产品市场,国内金融机构难以针对国内基础资产开发产品。尽管也有部分中资银行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如中国光大银行与中金公司、中信银行与中信信托自主开发了一些结构性个人理财产品,但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直接购买基金、债券或向海外投资银行直接购买产品,在起始环节就失去了对理财产品运行的控制权。其次,作为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方,银行无法直接或主动通过国内市场对冲理财产品中的风险,要么间接利用海外市场对冲风险,要么依靠海外机构来对冲风险,容易耽误管理风险的时机或形成较大的风险暴露。再次,国内金融机构在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运作上确实也存在人才短缺、技术不成熟以及衍生产品投资经验缺乏等状况。最后,国内的投资者尤其是传统的银行客户群体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认识仍然较为粗浅,加之我国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最初发展的几年中市场环境是比较宽松有利的,使得国内投资者对结构性理财产品期望较高,对市场环境恶化时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表现没有充分的认识上和心理上的准备。
随着2008年, 美国次级贷危机的影响不断扩大,蔓延形成全球性金融危机,实体经济也遭受侵害。全球证券市场大幅下挫,外汇市场剧烈震荡,商品市场同样未能幸免,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衰退,各国为拯救金融体系和刺激经济增长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全球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对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如何在困境中求发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摆在面前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故本文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研究,采用规范与类比分析法,系统研究了中国农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特征,期待能为建设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