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资料主要包括我国行政区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资料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资料三部分。分别由民政部、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编辑整理。
二、 “全国行政区划”资料,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截止到上一年末全国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汇总整理并提供。
三、国民经济综合资料是抽取全书的精华,通过对各篇章主要统计指标及其速度、结构、比例和效益等的加工计算,来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四、民族自治地方及少数民族统计资料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以地域为主体进行的统计调查。即根据国家民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布置的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由有民族自治地方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和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统计范围是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辖区内的全部单位,全国汇总时不重复计算。统计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另外,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卫生情况由卫生部提供。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资料是根据民政部编辑的《行政区划简册》汇总整理。
二是以民族成分为主体进行的统计调查,主要反映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发展情况。其中全国少数民族教职员工、学生数据由教育部提供;全国少数民族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数据由国家体育总局提供;全国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数据由新闻出版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