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實
壹、前言
一、陳水扁自民國89年5 月20日起至97年5 月19日止,擔任中
華民國第10任及第11任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對內統
率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任免文武官
員及解決院與院間之爭執。
二、吳淑珍係陳水扁之配偶,於陳水扁擔任中華民國第10任及
第11任總統期間,受陳水扁之授權及指示,以總統夫人名
義(非法定職務),協助陳水扁執行總統職務,且經陳水
扁同意,而代之處理國務機要費之動支等事務。
三、馬永成(綽號:小馬)曾於81至83年間,林德訓曾於82至
83年間,分別為陳水扁擔任立法委員期間之助理(陳水扁
擔任立法委員期間乃自79年2 月1 日起,至83年12月25日
中途離職),且於陳水扁83年至87年擔任臺北市政府市長
期間,亦隨陳水扁至臺北市政府任職,馬永成甚至曾擔任
臺北市政府副秘書長一職;陳鎮慧早於73年起,即在陳水
扁擔任律師之華夏律師事務所任職,以上3 人均與陳水扁
及其家人有長久相處之情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