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 前 言 当前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环境污染(尤其是水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近年来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非常重视,而各地也把污水处理视为城市重要的基本功能之一,已建设或计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 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根据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产权必须由政府所有。但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数目庞大,由地方财政一次性拨款建设令政府负担困难。资金不足,成为城市污水处理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为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了一些探索,尝试将投资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融资渠道,打破了政策瓶颈。 目前,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财团对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BT与BOT两种投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营、移交方式,在投资者的投资回收方式、回收期、回报率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决策者的地方政府,应对此有深入、清醒的认识,不能只为追赶潮流,就草率的决定(不对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实力认真审核,不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对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的负担能力),给污水厂的建设质量、日后运营及地方财政留下了巨大的隐患、风险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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