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态保险有关的几个问题
王顺庆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摘要:本文探讨了保险与生态经济的关系,用生态经济学观点审视保险的特征,指出了生态保险的生态经济学属性,给出了生态经济危险评估的依据,生态经济危险评估的方法。
关键词:保险;生态经济危险;生态保险;责任保险
许多保险学文献对保险的性质从不同的角度作了不同的解释: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是一种法律(合同)关系,(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财产)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寿命)保险是金融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保险与生态环境关系的有关论述中,只涉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经济风险,把这些风险划分为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至于保险与生态经济之间,保险与可持续发展之间有没有关系的研究报道极为少见。本文试图探讨上述关系。
一、保险与生态经济的关系
1、保险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从人类社会诞生的那时候起,自然灾害就如影随形,这一灾星自始至终陪伴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各种不同的生态环境中生存,在寻求防灾避祸的方法中,保险业应运而生。无论是起源于中世纪的海上保险,近代的火灾保险,还是现代的各种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和责任保险,农业保险,抑或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寿命保险、健康保险),以及社会保险,无不与人类所处的生态环境有密切关系。保险业正是人们在预防、转移、分散、减弱、化解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业保险公司把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来补偿被保险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死亡、伤残以及身体健康而给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以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这里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就是天灾人祸。实际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就是生态危险事故,人的生态寿命远远小于生理寿命,由于生态环境危险因素的影响,人的实际寿命大大缩短。人的意外死亡、伤残、疾病也往往是生态环境危险因素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因此保险业的大多数赔付是生态危险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人体损害。发达国家对灾害损失的补偿均以商业保险为主体进行,商业保险补偿在当代社会灾害补偿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商业保险对灾害事故损失的补偿规模以迅速度增加,商业保险在中国灾害补偿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