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具备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知识与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了加入行业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部分,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了执业所具备的处理信息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本大纲分别规定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科目的基本要求和考试范围等,并列示了主要参考法规及修改说明。 第一部分会计科目 一、基本要求 为证明考生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考生需能够: 1.熟练掌握并能够理解、应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获取、评价、分析并处理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3.分析判断与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资料; 4.掌握并运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5.进行相关运算; 6.清晰表达结论; 7.在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表格中填列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