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的基础班的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编写,今年教材无变化。依据考试大纲,本章属于熟悉了解内容。在考试中可能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每股收益作为利润表中的一个指标,也有可能会在计算及会计处理题和综合题中涉及到。 本章是2007年教材新增章节,2007年考试未涉及本章内容。2008年考了3分单项选择题。 本章主要考点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1)可转换公司债券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3)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4)多项潜在普通股 (5)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3.重新计算 一、每股收益的概念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亏损。 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 二、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例题1·单选题】甲上市公司2007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 000万股,3月1日新发行4 500万股;12月1日回购1 5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甲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 800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 600万元。则甲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 A.0.279 B.0.191 C.0.293 D.0.200 【答疑编号913260101】 【答案】B 【解析】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 000×12/12+4 500×10/12-1 500×1/12=13 625(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2 600/13 625=0.191(元) 三、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1.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