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下载]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全真模拟试题(寿险精算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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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06-10 22:02
介绍
到目前为止,寿险精算在我国获得了以下发展:
(1)法律上的保障。《保险法》第119条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
”(2)中外合作培养精算师,精算师职业逐步确立。我国的精算事业起步较晚,直到1988年南开大学开设了我国第一个精算学硕士班,此后全国不少高校逐步开展了精算教学与研究。1998年11月18日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精算处。虽然精算引入我国不过短短10年,但发展是相当快的。
(3)经验生命表的编制。自恢复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寿险业一直沿用日本的第二、三回经验生命表。后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险部设立精算处,编制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
(4)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应用寿险精算技术。寿险精算水平不高,不能准确核定成本与收益。精算技术引进我国时间并不长,尽管已有一些人获得了英、美等国认可的准精算师甚至精算师资格,但无论数量和质量,离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各大保险公司虽然设有精算部等类似机构,但实践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很有限。总的说来,寿险精算技术在我国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原始粗糙。责任准备金计提是法律规定的,未考虑投保年龄、投保期限、保险金额等的差异,主要算大帐、粗帐,因此不可能精确计算。
(2)空白。统计数据本身不完整。由于政府实行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精算师的职能受到很大限制。另外,缺乏寿险精算报告制度,使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
(3)精算人员多数缺乏实际经验。精算在我国开展的历史较短,大多数专业人员工作经历较短,精算研究工作处在草创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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