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研发费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新《通则》规定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还可统一要求成员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企业可以把“研发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作为税收筹划的一个新内容合理运用,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研发准备金”,列入管理费用。为了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管理并对其进行规范,对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应当加以明确,并且严格审批程序,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并将发生的研发费用列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的精神,企业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前安排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