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模型提供了衡量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大小,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而且有助于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⒈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同意具备条件的银行可采用内部模型为基础,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金需求,并规定将银行利用得到批准和认可的内部模型计算出来的VaR值乘以3,可得到适应市场风险要求的资本数额的大小。这主要是考虑到标准VaR方法难以捕捉到极端市场运动情形下风险损失的可能性,乘以3的做法是提供了一个必要的资本缓冲。
⒉Group of Thirty 1993年建议以风险资本(Capital—at—risk)即风险价值法(VaR)作为合适的风险衡量手段,特别是用来衡量场外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
⒊1995年,SEC也发布建议,要求美国公司采用VaR模型作为三种可行的披露其衍生交易活动信息的方法之一。
这些机构的动向使得VaR模型在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日益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