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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指标.doc

文件格式:Word 可复制性:可复制 TAG标签: 经济类考研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3-31 11:47
介绍

一、复试工作
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招生单位复试。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及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各招生单位应按照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2,以下简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分别确定本单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我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三)北京大学等34所进行自划线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自行确定本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我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我部批准,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出台加分政策、扩大加分人员范围或提高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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