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2日,营业地均为香港的交易双方在中国内地签订买卖2万公吨锰矿的合同,合同规定目的港为湛江港,但未约定处理合同争议的准据法。后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卖方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被申请人则主张本案应优先适用该《公约》,你认为,本案应适用什么法律才合适?并说明理由。 |
1996年1月2日,营业地均为香港的交易双方在中国内地签订买卖2万公吨锰矿的合同,合同规定目的港为湛江港,但未约定处理合同争议的准据法。后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卖方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被申请人则主张本案应优先适用该《公约》,你认为,本案应适用什么法律才合适?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