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展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试点内容包括: (1) 本试点方案中“境内个人”是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2) 试点期间投资范围首先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 (3) 投资者应通过中银国际办理证券买卖和托管,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 投资外汇账户,办理证券投资资金存管与清算; (4) 投资者以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投资。该境外证券投资项下购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