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广义上包括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基本会计政策是指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一般方法。前者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中规定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致性、相关性、明晰性、及时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后者如设置账户、复式记账等方法。具体政策是指企业在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投资跌价(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等等。一般所说的会计政策主要指具体会计政策。 税收政策也有总政策和具体政策之分。税收总政策是指根据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税收实践中所必然发生的基本矛盾而制定的用以解决矛盾的指导原则,也称为“税制建立原则”,如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税收的具体政策是指在每项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确定性、合理性等原则,并对成本和费用、工资薪金支出、资产折旧或摊销、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的扣除标准和方法作了明确规定。这就是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决定着税制结构模式、税收种类以及各种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等税收要素的确定,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的税收负担具有直接的影响。 会计政策服从和服务于会计目标,而税收政策则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目标。从两者的相互关系看,税收政策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环境因素,它制约和影响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披露方法,而会计政策则是税收制度的实现基础,它决定或影响税收政策的实现。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基本关系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基本统一模式,即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基本保持一致甚至完全相统一。1993年实行“两则两制”前我国基本上采用这种模式。二是适度分离模式,即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既有统一性,更有独立性,针对具体的会计(涉税)事项,分别规定不同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方法,使两种政策之间保持差异。现阶段我国现行采用这种模式。下面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几个主要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我国现行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主要差异作具体介绍比较,并对个别问题作些适当探讨,以供读者学习或研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