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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免税要点

文件格式:Word 可复制性:可复制 TAG标签: 避税 反避免税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11-07 13:08
介绍

避税与反避免税要点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我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     另一种是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应纳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我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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